时间:2022-04-14 09:46来源: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 【字体: 分享: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网络及信息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使用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园网是为全院教育和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主旨是为全院各部门和广大师生提供上网学习、查阅资料、通信交流之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为校园网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领导、监督和协调校园网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对校园网建设、使用和运行中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如何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

  第四条网络信息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校园网具体建设、规划、开发及校园网各项管理政策的执行等工作;负责管理校园网络设备;负责受理全院用户账号申请、IP地址分配、系统资源配置、系统维护、安全防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协助各部门规划、建设二级子网,并提供技术资源和指导。负责校内网络管理人员和网络应用人员的培训。

第三章 安全规范

  第五条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社会安定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发送各种有害信息。

  第六条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施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商业公告、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盗用IP地址入网等等。

  第七条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内安装路由设备,若因此造成网络中断或影响其他用户上网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给网络安全造成影响的,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安装路由设备的,需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路由设备安装申请表》(附件1)后,在网络信息中心或计算机维护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安装。

  第八条全院各单位、各部门,其重要文件、数据欲存入计算机者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否则,存放重要资料的计算机不能连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九条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应当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用户都有义务配合国家安全部门依法对网络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利用校园网网络泄露国家秘密,若有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条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服从和配合网络信息中心的网络管理工作,并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和有害信息,并对自己在网络使用中的行为负责。对于违反网络政策的用户,网络管理员有权停止对其的服务,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第十一条所有使用校园网的教职工用户,有教工号的需在网络信息中心申请实名上网帐号备案,无教工号人员需实名申请办理上网帐号(附件2),帐号只能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用户首次使用帐号上网,需修改密码,严禁使用他人帐号上网。

  所有使用校园网的学生用户,应当妥善保管好上网帐号上及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在公用机房使用工作帐号连接互联网。在公用机房上网的学生应遵守《机房管理规定》。

第四章 上网信息、信息站点和服务器管理

  第十二条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后果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如有违反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停止上网资格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校园主站网页上发布对外信息,均应严格按照《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新闻发布制度》执行。各部门网站发布信息时,由每个部门指定的网络联络员报部门负责人签批,然后用部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台发布新闻。未经许可擅自发布信息的,将追查发布信息责任人的有关责任,发布有害信息的将停止上网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校园网在内外信息发布上必须进行有效的隔离,严禁内部不恰当的信息流入外部网络。

  第十五条校园网内各部门网站信息由各部门网络联络员随时监控,定期进行全面浏览,发现有害及任何非正常信息,及时上报网络信息中心进行删除,并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有害信息删除登记》(附件3),追查信息发布的来源,追究发布者责任。

  第十六条需在校园网网上开设自媒体、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部门或用户,必须经过学院网络安全信息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设。

  需要设立Web服务器、登录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或信息系统的单位,必须由各部门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4),经各部门领导签批后,持申请表到网络信息中心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网站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登记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到网络信息中心履行备案变更手续,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登记备案变更表》(附件5)。

  网站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到网络信息中心履行备案注销手续,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注销登记表》(附件6)。

第五章 机房消防管理

  第十七条网络机房是网络信息通讯的重要场所,严格贯彻“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生命安全。

  (一)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格烟火管制。

  (二)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等一切生活用电器设备,杜绝乱接电源线。

  (三)机房实行全封闭式管理,登记出入,非本机房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不得动用明火。

  (四)机房内的环控系统、火灾探测器、防火门、防排烟设备、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设施,必须保证完整好用。

  (五)机房附近的楼梯、走道、出人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件。

  (六)发生火灾立即报告学院消防部门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

第六章 学生宿舍校园网管理

  宿舍网络通过光纤接入校园网,是学院的内部网络,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

  第十八条管理

  (一)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宿舍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包括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研究并组织解决宿舍网络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有关管理与服务单位和宿舍网络相关的工作;审批、监管宿舍网络中的重大信息服务项目;处理与宿舍网络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等。

  (二)宿舍网络的运行控制和日常维护由网络信息中心或授权的网络运营商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信息中心或授权的网络运营商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等。

  (三)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网络运营商负责学生上网的日常工作,其中包括用户入网的审批、入网设备的确认、网络服务费的收取、所属网络及信息服务的监管、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用户数据的收集、统计、备案、上报,违规事件的处理等。

  (四)宿舍网络所在各楼的设备的安全和供电,由总务处给予保障,网络信息中心定期检查。

  (五)网络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网络信息中心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

  第十九条接入

  (一)已经连接校园网的学生宿舍楼中的在住学生,凡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可以和学院合作的运营商(中国电信或中国移动)签订入网协议,缴纳费用后,即可成为宿舍宽带网(外网)接入用户。

  (二)宿舍楼内所有网络设施和交换机端口,属于学校校园网基础设施,学生宿舍楼宇网络设备间由网络信息中心管理,宿舍楼内所有用户不得开启。宿舍内住户,无论上网与否,都有责任保护楼内和室内的网络设施,有责任保护自己寝室内的设备、网络端口的状态完好、网络连线的完整性。

  (三)学校在每个宿舍提供2个RJ45网络接口,楼层交换机用电全部由学院提供;从楼宇网络设备间到宿舍间网络接口的网线必须由网络信息中心提供并铺设,任何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允许的私自接线、非法接入宿舍网等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

  (四)同一寝室的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入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五)学生宿舍网的IP 地址分配为动态分配,用户不得乱设乱用IP 地址,对不遵守协定、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 一经发现,按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处置。

  第二十条信息服务

  (一)宿舍网的用户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各种网络信息服务:如私设网站、私设网络论坛等;不得发布商业广告或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对外开设BBS服务、代理服务、BT服务等。

  (二)学生可以使用宿舍网免费获取学院提供的各类网络服务,如WWW、教务管理系统、教工系统、学生管理系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网络管理系统、图书借阅、一卡通服务、慕课课程。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用户网络信息中心可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警告

  (2)取消连网资格3至30天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触犯法律的将移交总务处(保卫处)和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内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和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登记备案制度》《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公用计算机上网登记制度》《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用户上网实名注册制度》《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有害信息监控、过滤、删除制度》同时废止。




编辑:李伟